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拟于年底前再推进建成500家左右社区医院,切实巩固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知》明确,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主要依托现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发展需要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范围。
《通知》明确要求应严格评估标准,对未达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要求的,不得加挂社区医院牌子。鼓励各地规范社区医院标识,但不得增加社区医院负担。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执业。
另外,《通知》提到,支持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院规划为二级医院并参加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按照二级医院有关医疗要求进行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将掀起新高潮
“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化、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多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状况将长期存在,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多层次多样化便捷的健康服务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加快社区医院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是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的重要途径。
早在2018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就发布了《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力争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标志着国家纠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过度偏重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倾向有了具体行动。
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了《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 号),给社区医院是个什么样子画了一个像。
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此《通知》,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巩固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将掀起新高潮!
附《通知》原文
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2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社区医院建设工作自2019年开展试点,2020年在全国全面开展以来,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为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化、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多种疾病负担并存、多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状况将长期存在,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多层次多样化便捷的健康服务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加快社区医院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是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促进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建设“群众家门口”的社区医院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拟于年底前再推进建成500家左右社区医院,切实巩固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科学规划社区医院布局
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主要依托现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发展需要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范围。各地要加强上下沟通,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社区医院建设发展规划。要科学制定社区医院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注重过程管理,时间服从质量,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巩固一个。
三、突出社区医院服务特色
要坚持社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城市其他医疗机构互补协同发展。发挥社区医院贴近群众优势,积极开展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上门服务、社区护理、安宁疗护、随访管理服务等,落实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要求,调整和适当延长社区医院门诊服务时间,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社区医院功能布局,改善设施条件和设备配备,优化服务流程,方便老年人和儿童看病就医,拓展妇幼保健和医养结合服务。积极适应日益严峻的慢性病防治形势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医防融合,提供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服务。立足常态化社区疫情防控,符合条件的设置发热诊室,提升及时发现、依法报告和处置传染病能力。立足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在做好全科医疗服务的基础上,鼓励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口腔、儿科及妇幼保健、精神心理等服务,支持社区医院加强特色科室建设。注重发挥中医简便验廉优势,加强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馆)服务能力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提供融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四、严格社区医院管理
社区医院原则上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授权地市级开展评估。要严格评估标准,对未达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要求的,不得加挂社区医院牌子。鼓励各地规范社区医院标识,但不得增加社区医院负担。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执业。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机构内部管理,加强社区医院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树立行业声誉。加快建立完善社区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已建成社区医院运行监测评价,促进社区医院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运行效率。
五、强化社区医院人才培养培训
各地要根据社区医院发展和科室建设情况,配备临床、检验、影像、中医、康复、预防保健、精神心理、儿童保健等社区医院各类适宜人才。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机构作用,面向社区医院开展住院医师、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临床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护理、药事、医技、康复等方面医务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医防融合服务培训,大力培养具有临床、预防、健康管理技能的复合型医疗卫生人才。积极开展适宜技术培训,加快新技术、新型设备在社区医院的普及应用。根据社区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骨干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六、加强社区医院建设的政策协同
各地要立足满足群众就近看病就医需求,鼓励在房屋建设、床位设置、设备配备、技术准入、用药目录、医保报销等方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社区医院发展创造条件。支持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院规划为二级医院并参加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按照二级医院有关医疗要求进行管理。统筹社区医院建设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鼓励上级医院医师到社区医院多点执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机构对社区医院的指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医防协同新格局。积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等部门,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人事薪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经费等方面争取支持政策,促进社区医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七、宣传社区医院建设先进经验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官方网站、报纸、新媒体等,积极宣传社区医院建设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群众获得感和感受度等,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社区医院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交流互鉴宣传。各地要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报送先进典型经验材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择优组织开展交流宣传。
请各省份于11月30日前将社区医院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及新建成社区医院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联系人
赵雅利、胡同宇
联系电话:010-62030657、62030654
电子邮箱:yxpjc@nh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系人
陈延、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等